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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合肥学院更名合肥大学、新设安徽公安学院事项向社会公示。
公示时间2023年5月5日~5月10日,公示期内,如有不同意见,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反映,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,否则不予受理,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反映人保密。
有关书面意见请于5月9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(扫描件)方式反映。
受理部门:安徽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(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)
邮政编码:230061;电话(传真):0551-62849086;
电子邮箱:wangxin@ahedu.gov.cn
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:刘媛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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